5.3 我的地圖集分享

我的地圖集工具設有使用者權限限制,非公務使用者權限無法使用。

因應使用者有圖資共享需求,本系統提供「我的地圖集」工具,使用者可將所套疊之底圖、圖層、繪圖或上傳圖形製作成我的地圖集,即可將您的地圖集網址分享給他人檢視。

小秘訣:可以將經常使用的圖層儲存成我的地圖集,以便隨時載入使用,減少增減圖層的手續喔!

1.加入圖層

將您欲分享的圖層加入圖層清單。

本範例中包含一項自訂圖層「0320 封橋最新封橋範圍」,及兩項系統圖層,「橋梁」及「花蓮縣消防栓」。

2.新增地圖集

將需要套疊的圖層加入清單後,點選「我的地圖集」,將您的圖層、繪圖及上傳圖形,打包成地圖集。

  • 填寫該地圖集標題 Title 及描述 Description,完成後「儲存地圖集」

  • 儲存後,系統提示畫面顯示儲存成功,即完成地圖集新增。

  • 新增的地圖集「0320封橋公告」會出現在功能列表中「我的地圖集」的最底層。

3.讀取地圖集

點選「讀取」,地圖自動放大至「我的地圖集」繪製圖形位置

4.刪除地圖集

您可選擇刪除自己所新增的地圖集。

刪除後無法復原,請確認後再刪除。

5.編輯地圖集

使用者可隨時針對「我的地圖集」內套疊、上傳、繪製之圖形進行增加、修改、刪除等編輯作業。

6.分享地圖集

  • 點擊欲分享的地圖集最右邊的圖示「分享」

  • 彈出式視窗提示將分享自訂繪圖圖層。

  • 分享開啟後,分別會得到兩組 URL「僅檢視」「可編輯」,您可依分享對象不同,提供不同的使用權限連結,收到連結的工作夥伴就可以立即檢視共同編修地圖

分享按鈕顯示藍色即開啟分享狀態,再次點擊按鈕即關閉分享狀態,圖案顯示灰色。

除地圖集擁有者以外,其他使用者僅可在地圖集開啟分享狀態下檢視或編輯地圖。

7.發布地圖集

您所建立之地圖集,除可分享給特定使用者共同檢視、編輯外,亦可透過「發布」功能,展示於花蓮縣分享地圖公告,供不特定人士共同檢視。

您所發布的地圖集將做為新聞,於花蓮縣分享地圖公告頁面顯示,您亦可進入頁面,管理自己發布的新聞。